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82,067.2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8,465.25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168,982,474.49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以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07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81,5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事宜。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分派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预案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是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该议案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