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7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8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0.1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
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10股派0.11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权益
分派方案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
咨询联系人:周金英
咨询电话:0451-51835038
传真电话:0451-86811102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