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1-01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
号公司科创大楼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尔容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9 人,合计持有
股份数 120,559,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65%。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8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120,545,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758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 人,持有股份数 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 人,持有股份数 1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0,545,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84%;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反对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张雪婷律师、陈舒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