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9-029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9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浙江省海盐县新桥北路23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6日15:00至2019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尔容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合计持有股份数75,1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合计持有股份数75,18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0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0人,合计持有股份数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定向回购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原股东2018年度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
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1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张雪婷律师、王慈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