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9-01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848号),公司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252,103.32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571,938.8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0,957,193.8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6,323,530.87元,减去2018年7月派发现金股利27,299,783.66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7,638,492.15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在充分考虑到企业目前的资金状况及未来投资资金需要,以及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的情况下,拟定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18,7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送红股0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有关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