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8-045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杨佳俊、李玉平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杨佳俊、李玉平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7年6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9月18日。
7.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该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8.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9.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
10.2018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王侃斐、张碧栋、马燕林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41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该等2名激励对象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实质性影响。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
鉴于原2名激励对象杨佳俊、李玉平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前述2名激励对
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
为17.4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04,675.00元,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前 (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4,663,677 71.16 -17,500 74,646,177 71.16
首发前限售股 69,760,965 66.49 69,760,965 66.50
首发后限售股 3,315,712 3.16 3,315,712 3.16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87,000 1.51 -17,500 1,569,500 1.5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0,255,035 28.84 30,255,035 28.84
三、总股本 104,918,712 100 -17,500 104,901,212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原2名激励对象杨佳俊、李玉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该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原2名激励对象杨佳俊、李玉平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前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7,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恒锋工具本次回购注销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回购原因、依据、数量和价格的确定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恒锋工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办理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八、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回购注销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