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8-044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7年6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9月18日。
7.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该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8.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9.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
10.2018年8月6日,公司完成了已离职的激励对象王侃斐、张碧栋、马燕林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0股的回购注销手续。
11.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及激励对象的各项考核指标均已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214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70,85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7年9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8年9月18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成就说明
序号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一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 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二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除限售条件。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17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率不低于10%; 润为89,374,956.34元,2016年
(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三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鉴于公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司在2017年3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65,921,765.30元,增长率为
买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计算 35.58%,达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
上述净利润指标时剔除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 求。
司的影响数。)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2017年度,214名激励对象个人
四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 考核结果均为良好及以上,均满足
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1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70,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具体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限 剩余未解除限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股) (股) 数量(股)
姚海峰 副总经理 35,000 10,500 24,500
何勤松 副总经理 35,000 10,500 24,500
周姚娟 副总经理 35,000 10,500 24,500
郑继良 财务总监 32,000 9,600 22,4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1,432,500 429,750 1,002,750
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
心人员(210人)
合计 1,569,500 470,850 1,098,650
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姚海峰、何勤松、周姚娟、郑继良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21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绩效考核均为良好及以上,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1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共计470,850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