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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1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8-035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7年6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9月18日。

    7.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该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8.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

    二、关于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2018年7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40,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6096元人民币(含税)。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故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

    P=17.67元/股-0.26元/股=17.41元/股

    经过调整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调整方法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