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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锋工具: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03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8-030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5)。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105,186,7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60元人民币(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7,348,561.24元(含税)。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定向回购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原股东2017年度应补偿股份及现金返还的议案》,因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未完成2017年度业绩承诺,需补偿股份数246,062股。公司拟以1元的总价回购注销当期应补偿股份。

    2018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补偿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手续之后,公司总股本从105,186,774股减少到104,940,712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7.3.14的有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

例。

    根据上述规定,调整后的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40,7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60609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4548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21219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606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7月1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70        恒锋控股有限公司

          2      01*****648            陈尔容

          3      01*****317            陈子彦

          4      01*****334            陈子怡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28日至登记日:2018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及控股股东恒锋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三年后的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12.02元/股。

  2.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该调整方案将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律师出具相关意见后进行公告。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新桥北路239号

    咨询机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子怡、胡金秋

    咨询电话:0573-86169505

    传真电话:0573-86122456

    七、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