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7-04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0人,包括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例 额的比例
姚海峰 副总经理 3.50 1.90% 0.034%
何勤松 副总经理 3.50 1.90% 0.034%
周姚娟 副总经理 3.50 1.90% 0.034%
郑继良 财务总监 3.20 1.74% 0.031%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
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47.45 80.136% 1.424%
(216人)
预留 22.85 12.418% 0.221%
合计 184.00 100.00% 1.776%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7.67元。
5、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激
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售安排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售安排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次解除限售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6、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锁定期内公司净利润不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上述各年度涉及对比的净利润指标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鉴于公司在2017年3月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在计算上述净利润指标时剔除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的影响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在公司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8-2019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
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分数段 90分以上 80~90 60~80 60分以下
标准系数 100% 70%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
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17年6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傅建中先生、李瑾女士、张惠忠先生
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张惠忠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全体股东征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3、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7年6月19日-201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