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蓝晓”)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增加“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作为实施地点,“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460,645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546,064,5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 6,197,245.7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9,867,254.25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出具的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186
号《验证报告》验证确认。前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33,126.98 25,331.00
2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1,753.45 18,489.00
3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8,245.00 4,851.00
4 补充流动资金 5,935.45 5,935.45
合计 69,060.88 54,606.45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情况
(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涉及境外资金支付事项,为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拟增加香港蓝晓作为共同实施主体,投资方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均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主体 增加后实施主体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 公司 公司、香港蓝晓
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香港蓝晓相关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蓝晓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8 年 12 月 13 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 SUITE 603,6/FHANG PONT COMMERCIALBUILDING 31TONKIN
ST CHEUNG SHAWAN KL
注册资本 5,000 万港币
公司股东 蓝晓科技出资比例 1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 国际贸易、投资等
(二)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及相关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的实施需要,保障项目顺利开展,拟增加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增加前实施地点 增加后实施地点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南北四
西安市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南北 号路西侧、西高路北侧(陕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 四号路西侧、西高路北侧(陕 (2019)高陵区不动产权第
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 (2019)高陵区不动产权第 0005306 号);西安泾河工业园
0005306 号) (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高国
用(2015)第 10 号)
(三)延长募投项目实施期原因及相关情况
公司产品在新能源金属提取领域具有良好的业务前景,在实际业务推进
中,营销区位选择、研发投入均需根据潜在客户的资源属性、工艺特点针对性
开发,并根据新技术市场化程度逐步丰富公司研发储备,从而更好地支撑公司
产品的创新研发及市场开拓。受宏观经济波动及国际环境变动等影响,为了控
制经营风险,进一步提高研发及营销活动的精准性,保证募集资金的高效使
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并谨慎研究,拟延长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具体情
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期限(延长前) 实施期限(延长后)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 年
2025 年 12 月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
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023 年 12 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不会对募投项目
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香港蓝晓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材料生产体系扩建项目”增加“西安泾河工业园(北区)东西七横路北侧”作为实施地点,“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新能源金属吸附分离技术营销及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公告》。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改变原募投项目投资方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