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5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经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6.42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2.自202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拟定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
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6.42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5.77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8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4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335,097,673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02,646,509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1 日。
除权除息日:2023 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00 寇晓康
2 01*****426 高月静
3 01*****044 田晓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 (%)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133,818,784 39.93% 66,909,392 200,728,176 39.93%
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01,278,889 60.07% 100,639,444 301,918,334 60.07%
总股本 335,097,673 100.00% 167,548,836 502,646,509 100.00%
注:上述变动前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最新股本结构表,变动后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情
况,实际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七、相关参数调整
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新股本 502,646,509 股摊薄计算,2022 年度每股
收益为 1.07 元/股。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数量 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对外披露。
3.根据公司《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 有关规定,公司对可转债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3-046)。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35 号
咨询联系人:贾鼎洋
咨询电话:029-81112902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