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资产抵(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
银行贷款并提供资产抵(质)押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抵押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部分土地及地面附属物、外币存单等资产作为抵(质)押担保标的向银行申请贷款,其中土地、房产等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账面价值合计不超过 2 亿元;美元存单金额不超过5,000 万美元,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及单笔银行贷款金额不超过 1.6 亿元,最近 12 个月内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及银行累计贷款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在上述期限和董事会批准的额度权限内可多次滚动使用。
最终贷款金额、期限、资产抵押、质押金额等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金额将根据自身运营的实际需求确定,授权董事长签署上述申请贷款及资产抵押、质押事项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批决策程序
公司与各银行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部分自有资产抵(质)押至银行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抵押、质押事宜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贷款相关合同。资产抵押、质押用于银行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