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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6

蓝晓科技: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4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9.41 元/股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
据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 29.4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情况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情况简述

    1.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5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3%;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4.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和禁售期情况:

    (1)预留部分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
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
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预留部分的禁售期安排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归属安排考核年度为 2023年-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归属安排条件。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二个归属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40%

  注:以上“净利润”指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若激励对象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A 档,则为“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全部归属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3.2021 年 11 月 26 日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
《监事会发布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以 2022 年 12 月 15 日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并同意以授予价
格 29.4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并
同意以授予价格 29.4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部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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