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现将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4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0.00 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和主承销商,负责本次发行的组织实施。贵公司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340,000,000.00元。
经验证,截至2019年6月17日止,贵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3,440,000.00 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336,560,000.00 元,已由主
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16014160000071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2,511,320.74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叁亿叁仟肆佰零肆万捌仟陆佰柒拾玖元贰角陆分(¥334,048,679.26)。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3,404.8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0,964.53
利息收入净额 B2 7.98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830.85
利息收入净额 C2 1.0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1,795.38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9.0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618.5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618.56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6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寇晓康和高
月静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94,41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24.69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49,982.9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寇晓康和高月静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94,410.00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28,249,982.9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457,730.1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4,792,252.7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伍佰壹拾玖万肆仟肆佰壹拾元(¥5,194,41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壹亿壹仟玖佰伍拾玖万柒仟捌佰肆拾贰元柒角贰分(¥119,597,842.72)。
截至 2021 年 3 月 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寇晓康和高月静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194,41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24.6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28,249,982.90 元。坐扣承销费 754,716.98 元、保荐费 1,509,433.96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25,985,831.96 元,已由主承销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汇入贵公司
在民生银行西安锦业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632738550 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193,579.24 元后,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124,792,252.72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 5,194,410.00 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119,597,842.72 元。贵公司已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以银收第 0001 号记
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股本 214,574,377.00 元,本次发行后
贵公司累计实收股本 219,768,787.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2,857,675.00 元,占实收股本的 42.2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26,911,112.00 元,占实收股本的 57.75%。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103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479.23
项目投入 B1 7,659.54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10.51
应结余募集资金 C=A-B1+B2 4,830.2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D 4,949.56【注】
【注】:实际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差异为未支付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19.3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33,4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陵蓝晓)增资,剩余募集资金 4.87 万元以向高陵蓝晓借款方式,向高陵蓝晓注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由高陵蓝晓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公司与子公司高陵蓝晓、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0 年 7 月,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并与子公司高陵蓝晓、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高 陵蓝晓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 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民生银行及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 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631185011 1,618.56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和平 61050176620000000538 0.00 募集资金专户
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129909331410111 0.00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1,618.56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 1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