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7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
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4.83 元,共计募集资金 29,660 万元,
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773.1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886.87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
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35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5,532.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6,330.32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56.90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为 0.07 万元。2019 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结余 59.5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474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3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34,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344.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3,656.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
净额为 33,404.8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68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 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9,560.93 万元,其中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395.20 万元;2019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13,800.00 万元(使用 15,000.00 万元,归还 1,200.00 万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77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560.93 万元,其中包括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395.20 万元;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净额 13,800.00 万元(使用15,000.00 万元,归还 1,200.00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77 万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0.7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13,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与中
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湿法冶金分离材料产业化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高陵区南北四号路西侧、西高路北侧的地块,并以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 8,2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陵蓝晓)增资,由高陵蓝晓作为实施主体建设该项目。子公司高陵蓝
晓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高陵蓝
晓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情况
本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结余 59.52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将以下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 注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 693600000 募集资金专户
技路支行
本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 693669909 募集资金专户
技路支行
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 696003555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 技路支行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民生银行西安科技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 2019 年 6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33,4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高陵蓝晓科技新
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陵蓝晓)增资,剩余募集资金 4.87 万元以向高陵蓝晓借款方式,
向高陵蓝晓注入本次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由高陵蓝晓作为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本
公司与子公司高陵蓝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6 月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高陵蓝
晓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子公司高陵蓝晓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1185011 17,009.32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西安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61050176620000000538 483,117.28 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西安和平路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9909331410111 7,005.31 募集资金专户
西安分行
合 计 507,131.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工程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建设,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
司将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研发能力,增加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从而间接提高
公司效益。
(2)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作为公司营销体系的完善和提升,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
目的实施,公司将提高销售能力、增强客户忠诚度,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1
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