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蜂巢能源设备采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巢能源”)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73,106,920元人民币。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代码:91320413MA1W477R4G
住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 8899 号
法定代表人:杨红新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324318.201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2 月 12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蜂巢能源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蜂巢能源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蜂巢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套)
1 1#电极原材库 / 1
2 1#电极车间 / 1
3 2#电极车间 / 1
4 3#电芯成品库 / 1
5 无人驾驶系统 / 1
6 其他 / 1
合同总价款(含 13%的增值税):人民币:73,106,920.00 元(大写:柒仟叁佰壹拾万零陆仟玖佰贰拾元整)。
(二)项目进度
1、项目计划: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详细项目实施计划。
2、图纸会签: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2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图(包括电气、管路及电控柜布置)1 份(纸版和电子版)。
3、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 8899 号。
4、交货时间:2023 年 8 月 15 日。
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设备安装调试通知要求进驻现场,并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三)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含增值税)为 73,106,920 元(大写:人民币柒仟叁佰壹拾万零陆仟玖佰贰拾元整)。
2、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四)保密约定
1、乙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甲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视为保密内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上述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由乙方继续补足。
3、本条款不因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对合同各方的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六)合同变更、解除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约定内容进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即可成立,该协议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本合同中约定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则变更一方需 7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联系方式未变更。
3、一方存在履行不能或严重违约情况时,对方可进行催告,如在催告要求周期内仍不履行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的,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保全费、诉讼费及其他提请参加诉讼的必要费用)。
(八)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协议、履行记录等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所有修改、补充以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的代表签字并盖章方能生效。在事先没得到另一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一方不得将本合同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是公司成立新能源事业部执行行业垂直化发展战略后的又一标杆成果,对公司持续拓展新能源业务、提升行业竞争力及市占率具有重要意义。该成果也是公司聚焦战略思想的重要落地实践,对公司战略的有效推行具有积极的正反馈作用。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73,106,92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的 6.39%。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