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1-062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 5,458.2 万元设备采购合同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且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作用。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杰智能(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或“买房”)签订了包材输送线设备、成品输送线、异地多仓 WMS 软件系统、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软件 WCS、自动点料系统、自动搬运设备-AGV、智能四向穿梭车及配套货架的自动式仓储系统、二楼箱式自动化仓储系统、四楼箱式自动化仓储系统、四楼 VNA 库、电子门、货物自动风淋装置 9 份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 5,458.2 万元人民币。
本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78244188M
注册资本: 14566.078900 万人民币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园金通路 57 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鸣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电力电量生产、自产太阳能光伏电力电量销售;太阳能光伏项目、风电项目的设计、建设开发、投资、经营管理、维护及工程配套服务;光伏和风力逆变器、新能源发电设备、风力发电设备、蓄电设备、充电桩设备、新能源汽车、电力设备、电子产品、机电一体化产品和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锦浪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情况说明:
除本次签署的合同以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4、履约能力分析:
锦浪科技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金 额(元)
1 包材输送线设备 1 套 2,350,000 2,350,000
2 成品输送线 1 套 9,000,000 9,000,000
3 异地多仓 WMS 软件系统 1 套 1,100,000 1,100,000
4 智能仓储物流系统软件 1 套 1,090,000 1,090,000
WCS
5 自动点料系统 1 套 1,180,000 1,180,000
6 自动搬运设备-AGV 1 套 3,800,000 3,800,000
智能四向穿梭车及配套 1 套 24,664,000 24,664,000
货架的自动式仓储系统
二楼箱式自动化仓储系 1 套 4,140,000 4,140,000
统置
7
四楼箱式自动化仓储系 1 套 3,340,000 3,340,000
统
四楼 VNA 库 1 套 357,000 357,000
8 电子门 3 套 6,000 18,000
9 货物自动风淋装置 6 套 55,000 330,000
合计:伍仟肆佰伍拾捌万贰仟元整(¥54,582,000.00)
备注:本价格含 13%增值税发票、含运费。
(二)交货与运输:
1、卖方须向买方指定的仓库人员交货,并提供加盖卖方公章的送货单,由买方指定的仓管人员验货、签收。
2、运输方式:普通运输(汽运),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之前一切风险由卖方承担,卖方承担运输、装卸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3、交货地点:浙江省象山县滨海工业区金通路 57 号
4、软件系统以软件的方式交货。
(三)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方式:货款以电汇或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
2、付款时间:按订单执行的进度分期进行支付。
(四)违约责任:
订单条款中已对双方职责、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保密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五)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地震、洪灾、暴动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并在 15 天内提供政府机关或相应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或其他相关事宜。
(六)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因诉讼而发生的诉讼费、调查费、律师费和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七)生效及其它:
1、任何书面通知,按合同所载明的双方通讯地址、邮件或传真被书面告知后,即视为送达对方。如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2、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和更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通过双方签名盖章确认的修改、补充或更改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与合同相同的效力。
3、其他约定:卖方首次交易前应向买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和签约代表的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作为备存;长期供应商在证件更新或年检后应主动向买方提供以供买方备存;签约代表变更时应提供该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且买方支付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5,458.2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28%。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导致合同延缓履行、履约时间延长、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设备订购单及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