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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签订智能化物流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18

东杰智能:关于签订智能化物流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69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智能化物流中心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近日,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河北依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依依科技”或“甲方”)签订了河北沧州智能制造生产基地智能化物流中心项目设备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12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及附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合同及附件方可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一期工程项目暂定入场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二
期工程项目入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延误,则工期顺延。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法律、法规、政策、履约能力、技术、市场等方面不确定性或风险,同时还可能面临外部宏观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突发意外事件,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带来的风险等。
    二、合同签署情况

    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与依依科技于天津签署《智能化物流中心设备采购
合同》、《智能化物流中心(一期)设备采购合同》、《智能化物流中心(二期)设备采购合同》。

    三、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依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中捷高新区办公楼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高健

    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卫生用品生产;卫生用品及设备的研发;非织造布制造;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

    2、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依依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依依科技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依依科技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和支付能力。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工程承包范围包括甲方工厂内物流设备和设施的设计、制作、运输、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转、操作人员培训及 WCS、WMS 系统软件其它必要的技术服务等。

    二、合同价格及交货地点

    1、本合同总价(含税 13%)为人民币 5120 万元(大写:伍仟壹佰贰拾万元整)。
    2、交货地点:河北省黄骅市河北依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三、付款进度及方式

    按一期、二期分期实施,该合同一期工程总额为:2900 万元整、二期工程
总额为:2220 万元整,付款方式按首次的总额执行。

    1、合同签定后 7 天内, 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额 15%预付款;

    2、一期合同在双方会签图纸完成后 7 天内,二期合同乙方收到甲方项目启
动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额的 25%;

    3、乙方工厂内预验收合格后,货架、堆垛机等主体设备发货前,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额 20%预验收款;

    4、货架、堆垛机等主体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额 15%
安装款;


    5、剩余全部设备安装完成后,甲方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额 10%安装款;
    6、系统调试完成,运行 3 个月进行终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收到发
票和竣工资料后 14 天内向乙方电汇支付合同总额的 10%终验收款;

    7、 质保期为终验收合格后 1 年。验收合格 1 年后,甲方应在 10 天内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质保金;

    四、工期进度

    1、一期工程项目工期为入场后 100 天交付,具备与甲方生产线联机调试。
    2、二期工程工期为入场后 80 天交付,具备与甲方生产线联机调试,二期工
程项目入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五、争议的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甲方有权追溯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且乙方承担带来的一切损失。

    2、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且乙方承担带来的一切损失。

    3、若因甲方付款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4、任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设备验收交付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额的 0.1%,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合同额的 5%。

    5、由于甲方的原因工艺发生变化,导致乙方设计发生重大变更,双方应在设备价格方面进行商定。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仓储业务的拓展,巩固公司的行业领先地位。

    2、合同金额共计人民币 512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6.95%。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
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智能化物流中心设备采购合同》。

    2、《智能化物流中心(一期)设备采购合同》。

    3、《智能化物流中心(二期)设备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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