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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6 深市 东杰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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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9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17-144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正式签订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近日签订了总装输送线设备承揽合同,合同总价1.1亿元(含税)。

    上述承揽合同为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江西省抚州市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岭大道318号

    法人代表:吴潇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究、生产、销售;汽车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乙方承揽甲方江西大乘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总装输送线设备工程。包括工程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

    2、交易价格

    本合同为交钥匙工程,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款,计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万元整。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合同价格包括合同标的各物件的设计费用、制造费用、包装费用、保险费用、运输费用、装卸费用、税金及在甲方工厂的安装调试费用、验收费用、培训费用、陪产等所需要的一切费用(不包含备品备件费用)。

    3、合同履行期限

    3.1 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并经甲方确认。

    3.2 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双方图纸会签。

    3.3 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特构基础、工艺设备公用动力提资。

    3.4 2018年5月1日前总装生产线等主要设备开始陆续到货、安装。

    3.5 2018年10月28日前总装生产线安调完成,具备生产线下线条件。

    4、合同付款方式

    4.1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本合同总价30% 的款

项,作为合同预付款,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乙方同时向甲方开具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2合同生效后乙方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时在合同签订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再向甲方提交人民币大写伍佰贰拾万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两项合计金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共计人民币大写伍佰伍拾万元整,在工程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无息退还。

    4.3设备在乙方预验收合格后乙方组织发货,并钢结构进场开始安装,乙方

向甲方提交下列手续后,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

    4.4终验收合格后且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手续,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十五个

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计人民币大写:叁仟叁佰万元整。

    4.5乙方同意将工程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为本工

程的质量保证金无息留在甲方。质保期为终验收文件签署之日起24个月,质保

期开始之日起满12个月,设备运行稳定且无较大质量问题,或因乙方原因造成

甲方连续停产三个工作日(含三个工作日)以上时,30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质

保金(无息);若因乙方设计、制作和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不到位导致出现质量问题或引发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先在质保金中扣除,若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5、合同终止及变更

    5.1 甲方或乙方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补充或变更,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署补

充协议。

    5.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并不因此损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

    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另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的。

    5.3 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各方协

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予以终止,规定终止合同的期限和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赔偿。

    6、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6.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和管辖。

    6.2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3 双方单位负责人的变动或机构的调整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和法律效

力。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智能输送业务的拓展。如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和验收,未来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总装输送线设备承揽合同》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