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为保证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1号备忘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2号备忘录》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3号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等股权激励对象进行考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相关考核工作,包括数据收集、提供、复核等,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股票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期间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具体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主要为公司的营业收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锁期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条件。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股权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逐次解锁。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则对应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2、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将于本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的24个月内召开董事会授予。届时须确定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授予情况的摘要及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锁,需要公司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参照下表:
解锁期 财务业绩指标
第一次预留部分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二次预留部分解锁 以201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考核期内,激励对象对照检验数据或工作绩效评定文件进行自评估,有权审批人根据日常工作记录、绩效指标及结果数据、职位说明书进行考核评分。
人力资源部汇总激励对象考核材料并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审议确认考核结果,并将意见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划分为:
考核得分 考核结果
4.6-5.0 优秀
4.1-4.5 良好
3.0-4.0 合格
3.0以下 不合格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被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时,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取消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权利,其当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解锁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公司证券部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公司证券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一、附则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