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马丽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刘淑芹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孔双泉
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54,125,79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792%)的股东马
丽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 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531,44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7948%)。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2、持有公司股份 11,6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4091%)的股东刘淑
芹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的 6 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 行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2,916,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2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孔双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 0.0186%),孔双泉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2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4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公司今日收到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孔双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占总股 无限售股数量
(股) 本比例 (股)
1 马丽 董事、副总经理兼 54,125,791 11.1792% 13,531,448
财务总监
刘淑芹女士为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马骉先
2 刘淑芹 生和持股 5%以上 11,664,000 2.4091% 2,916,000
股东马丽女士的
母亲,为两人一致
行动人。
3 孔双泉 高级管理人员 90,000 0.0186% 22,500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以及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拟减持股数 拟减持股数占
(股) 总股本比例
1 马丽 首发 13,531,448 2.7948%
1 刘淑芹 首发 2,916,000 0.6023%
2 孔双泉 股权激励 22,500 0.0046%
合计 16,469,948 3.4017%
本次预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6,469,94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17%。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及方式:
(1)股东马丽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2)股东刘淑芹女士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孔双泉先生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1、马丽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之持股意向、减持意向及相关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
施:
“①本人作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如确因自身资金需求,在本人所
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减持本人所持赛升药业的股票。具体减持计划为:
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
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25%;
自本人所持赛升药业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至 24 个月期间,减
持额度将不超过本人届时所持赛升药业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在上述期间的减持价格将均不低于赛升药业的发行价格。若赛升药业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赛升药业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②若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本人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公告减
持意向。”
“③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减持赛升药业股份所得收益归赛升药业所有。”
2、刘淑芹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马骉、马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马骉、马丽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转让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孔双泉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可转让股份总数的25%;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也将持续关注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孔双泉先生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孔双泉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
(二)赛升药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骉先生控股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马丽女士、刘淑芹女士、孔双泉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马丽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2、刘淑芹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3、孔双泉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