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4 股票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8,000 股,涉及人数 79 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 0.25%;本次及同日公告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08,571,900.00 股减少至 207,681,900.00 股;
2、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5.70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应批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7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5,500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9 月 3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53)。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
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56)。
4、2022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5、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新增股份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完成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新增股份部分)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09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新增股份部分)的上市日期
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6、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0),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回购部分)登记工作,向 72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88.41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11 月
30 日。
7、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8、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工作,向 5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32.5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股
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7 日。
9、2024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议案,董事会同意对 2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 47.40 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披露公告完成对 2 名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共计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1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由于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对应批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 7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5,500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首次授予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
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或以 2021 年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蓝海永辰的净利润影响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蓝海永辰的营业收入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会计年度为 2023 年度。公司 2023 年度实现的业绩未达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应批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 7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5,500 股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62,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三、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三)派息”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