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3-017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3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2.5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70 元/股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3 月 20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7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回购专户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6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800.00 万股的 0.79%。
其中计划首次授予 131.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预留 32.5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0.1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2%,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00%。
鉴于有 8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 1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84 人调整至 76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131.50 万股调整至 120.50 万股。
(三)授予价格:5.70 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职务 股票数量(万股) 出权益数量的比 日股本总额比例
例
核心人员(共计 76 人) 120.5 78.76% 0.58%
预留部分共计 32.5 21.24% 0.16%
合计 153 100.00% 0.74%
说明: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限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40%
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30%
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30%
股票上市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50%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或以 2021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蓝海永辰的净利润影响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剔除蓝海永辰的营业收入的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七)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比例。相关总绩效、业务小组绩效、个人绩效考核等级均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1)汽车产品销售相关激励对象的业绩达成评定如下:
汽车产 小组对应
业务小
品总绩 解除限售 个人情况 1 个人情况 2
组绩效
效 比例
AB 100% 如小组内,有激励对象个人绩
效不满足 AB 或 C 条件,则
如小组内,有激励对象个人 个人按实际绩效评定解除限
AB C 70% 绩效能满足 AB 或 C 条件,
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