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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84 深市 蓝海华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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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蓝海华腾: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15

公告日期:2021-12-31

蓝海华腾:蓝海华腾: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115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1-115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1 年 12 月 3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73 元/股

          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61 人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31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股票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海华腾”)于 2021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为授予日,以 5.7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1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31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 年 11 月 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89)。

  3、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1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90)。

  4、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62 人调整为 61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调减为 131 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2、授予数量:13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0,800.00 万股的 0.6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3、授予人数:61 人

    4、授予价格:5.73 元/股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
  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和解除限售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②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个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          40%

    售期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售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上市          30%

    售期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售期                              10.00%

  第二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三个解除限  以公司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售期                              30.0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剔除蓝海永辰的净利润影响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100%              80%          0%

      系数

  在公司层面业绩目标达标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

  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因此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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