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华腾 2020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0484 证券简称:蓝海华腾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 3 月 1 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
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389 号文),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海华腾”)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7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3,750,000.00 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1,4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22,350,000.00 元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汇入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保荐费、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540,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3,81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1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募集资金项目的变更,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蓝海华腾 2020 年公告
公司于 2016年 11月 14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蓝海
华腾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蓝海华腾”)、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四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备注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812002686102066
公司 司深圳福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812002686121017
公司 司深圳福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812002686123013
公司 司深圳福田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0338001040009970
厦门蓝海华腾 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0338051000000039
厦门蓝海华腾 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40338051000000040
厦门蓝海华腾 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840000410120100071
公司 司深圳南山支行 088 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全部办理完成注销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完成后,公司、厦门蓝海华腾(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特此公告。
蓝海华腾 2020 年公告
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