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同时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投资的各类理财产品提供方为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金额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二)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现金管理的存续期超过了上述额度期限,则额度期限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的委托理财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充分评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5、公司有关投资的内控制度。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