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1-084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首华燃气 股票代码 300483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吴茌帏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 3 号楼 1204
室
电话 021-58831588
电子信箱 chiwei.wu@primagas.com.cn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892,102,352.10 694,200,214.88 28.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4,236,168.08 71,190,385.67 -23.8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3,963,160.72 69,951,565.05 -22.86%
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91,465,480.33 326,980,539.63 -10.8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02 0.293 -31.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02 0.293 -31.0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6% 3.37% -1.41%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7,104,525,193.55 7,129,845,937.66 -0.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86,646,417.13 2,744,462,634.26 1.5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东总数 7,586 东总数(如有) 0 份的股东总数(如 0
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 境内非国有法人 10.14% 27,216,000 0
限合伙)
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9.03% 24,261,640 24,261,640
刘晋礼 境内自然人 6.40% 17,183,968 0 质押 17,183,968
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21% 13,997,101 13,997,101
吴海林 境内自然人 3.88% 10,424,700 7,818,525 质押 8,485,740
吴君亮 境内自然人 3.53% 9,477,000 7,107,750 质押 7,714,620
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7% 8,510,738 0
公司
史秀梅 境内自然人 3.15% 8,463,949 0
冯福荣 境内自然人 3.05% 8,201,610 0
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02% 8,111,797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海林先生、吴海江先生、吴君亮先
生、吴汝德先生及吴君美女士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 适用 √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已经获得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的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程序。公司预计,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的决定文件后,择机启动可转换债券发行事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为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发展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具有积极的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了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审核结果告知单》,告知鄂东气田石楼西区块永和 30 井
区致密气10亿立方米/年的备案已经完成,公司将积极配合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后续工作,全力推进永和 30 井区开发方案的实施。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翔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