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2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到位和存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及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12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本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964,319 股,发行价格为 31.90 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828,261,776.10 元,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保荐费用 10,000,000元后,本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 818,261,776.1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691 号)《验资报告》审验。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根据《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购买中海沃邦 10%股权 58,000.00 58,000.00
2 偿还济川控股借款 17,926.19 17,926.19
3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 6,900.00
合计 82,826.19 82,826.19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 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
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止,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 6,900 万元预先投入偿还银行贷款项
目。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 币 5,899.9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1 购买中海沃邦 58,000.00 0.00 0.00
10%股权
2 偿还济川控股 17,926.19 0.00 0.00
借款
3 偿还银行贷款 6,900.00 【注】6,900.00 5,899.99
合计 82,826.19 6.900.00 5,899.99
注:本次发行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6,900 万元,本次发行扣除承销保
荐费 1,000 万元后,实际用于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募集资金为 5,899.99 万元,少于募集资金计划
投资额的部分,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公司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监事会认为:本次资金置换的内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