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86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於彩君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持有公司 5%
股份的股东於彩君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
7,393,197 股。近日,公司收到於彩君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
函》,截至 2020 年 7 月 15 日,於彩君女士已累计减持 1,620,000 股,减持股数占公
司总股本的 1.32%。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於彩君
住所 杭州市萧山区丁香公馆 1 幢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6 月 12 日-2020 年 7 月 15 日
股票简称 沃施股份 股票代码 300483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 增持/减持比例(%)
A 股 162.00 1.32%
合 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继承
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863.37 7.01% 701.37 5.6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863.37 7.01% 701.37 5.6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
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6),持股 5%以上股
东於彩君,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
票不超过 7,393,197 股,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 2,464,399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即不超过
划 1,232,199 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即不超过 4,928,798 股,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
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即不超过 2,464,399 股。
截至本公告日,於彩君减持实施情况与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
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於彩君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委托 本次委托
委托人、受 本次委 后按一致
托人名称/姓 身份 托前持 占总股本 行动人合
名 股比例 价格 日期 比例(%) 并计算比
例
委托人 受托人
委托人 受托人
本次委托股份限售数量、未来 18
个月的股份处置安排或承诺的说
明
协议或者安排的主要内容,包括委
托人、受托人的权利及义务、期限、
解除条件、其他特殊约定等。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购买
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购买的 是 否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8.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