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4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4 月 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 3 号楼 1204 室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海林先生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力、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036,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7.07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911,6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97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9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1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5,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1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4,9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0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对子公司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1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63%;反对 12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0%;反对 124,9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十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1.01 补选钱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036,4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1.01 补选钱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900 股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2.01 补选崔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21,036,40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 补选崔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24,90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罗端律师、沈一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
东大会的见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