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9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增持计划进展
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江先生的通知,截至2018年3月23日,吴海江先生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现将增持股份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江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决定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
三、增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江先生计划自2017年7月19日起6个月
内(2017年7月19日至2018年1月1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数量不低于30万股且不超过123万股,即拟增持比例不超过现有总股本(61,500,000股)的2%。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吴海江先生自有资金。(公告编号:2017-038)
鉴于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9日下午开市起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以及内幕信
息敏感期等限制,吴海江先生无法按照原定计划增持公司股票,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吴海江先生承诺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3个月内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除此之外,原增持计划中其他内容不变。(公告编号:2017-081)
四、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前次增持进展情况
增持股份数量占公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份数量
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8年2月9日 竞价交易 254,500 0.41%
2018年2月12日 竞价交易 65,100 0.11%
2018年2月13日 竞价交易 86,100 0.14%
2018年2月14日 竞价交易 175,500 0.29%
2018年2月22日 竞价交易 41,700 0.07%
合计 -- 622,900 1.01%
注:上述个别数据可能存在个别数据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2018年2月9日至2月22日期间,吴海江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累计增持公司股份622,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
2月12日与2月2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增持计划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计划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32)。
(2)本次增持进展情况
增持股份数量占公
增持时间 增持方式 增持股份数量(股)
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8年3月6日 竞价交易 70,900 0.12%
2018年3月7日 竞价交易 136,935 0.22%
2018年3月8日 竞价交易 28,700 0.05%
2018年3月19日 竞价交易 86,900 0.14%
2018年3月20日 竞价交易 215,400 0.35%
2018年3月21日 竞价交易 57,800 0.09%
2018年3月23日 竞价交易 10,400 0.02%
合计 -- 607,035 0.99%
本次增持前,吴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9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0%。;
本次增持后,吴海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00,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9%。
(3)累计增持情况
截至目前,吴海江先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229,9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
吴海江先生股份增持计划已完成。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371,000 11.99% 7,371,000 11.99%
吴海江 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229,935 2%
合计 7,371,000 11.99% 8,600,935 13.99%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增持人的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股份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及《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股份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申请的条件;增持人委托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披露增持结果后,本次增持股份履行的信息披露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