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22-098
债券代码:123064 债券简称:万孚转债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成的公司 2020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持续督导
职责将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承继。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华泰联合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以下
简称“中信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
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户名 专户余额 资金用途
(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化学发光技术平
司广州黄埔支行 8110901013301198820 股份有限公司 2,976,384.14 台产业化建设项
目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 10966000000423140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 14,423,383.41 分子诊断平台研
司广州开发区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 发建设项目
合计 — — 17,399,767.55
公司(简称“甲方”)分别与中信银行、华夏银行(简称“乙方”)及华泰联
合(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化学发光技术平台产业化建设项目、分子诊断平台研发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明明、沈钟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6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