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回购期限、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39元/股(含)的价格,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股份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公司法》,公司对章程中与回购股份相关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根据现行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回购股份用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金额不超过30,000万元的股份回购计划,并实施具体股份回购计划。
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促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39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9元/
股的前提条件下:1)假设用总额6,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153.8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2)假设用总额3,000万元进行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76.92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6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53.8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5%,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25,798,203 7.52% 27,336,664 7.97%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317,133,450 92.48% 315,594,989 92.03%
三、总股本 342,931,653 100% 342,931,653 100.00%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9元/股,且本次回购
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份 25,798,203 7.52% 26,567,433 7.75%
二、无限售流通股份 317,133,450 92.48% 316,364,220 92.25%
三、总股本 342,931,653 100.00% 342,931,65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2,522,223,498.0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58,479,288.82元(未经审计)。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8%、3.23%。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人民币6,000万元上限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充分体现了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看好。股份回购有利于维护在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并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李文美和王继华夫妇二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将符合上市的条件。
五、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
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增持情况:无
(2)减持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文美先生和王继华女士二人通过百诺泰持股平台间接减持公司股份4,943,423股,董事何小维先生通过百诺泰持股平台间接减持公司股份89,100股,财务总监余芳霞女士通过百诺泰持股平台间接减持公司股份111,300股,副总经理康可人女士通过百诺泰持股平台间接减持公司股份77,920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4)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无减持计划。
六、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如适用)。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
2018年10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继华及总经理李文美夫妇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王继华和李文美夫妇基于当时二级市场股价持续低迷,不能合理反映公司的价值,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二人提议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02)。
(二)公司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提议回购披露前六个月内的增持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如适用)。
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40,500股,占增持时点总股本比例0.07%。公司已于2018年8月8日披露上述增持计划完成事宜(公告编号:2018-077)。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的行为。上述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减持: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提议回购披露前六个月内无减持情况。
(3)回购股份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公司将切实保障债权人利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