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2-05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2 年 7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00 元/股
3.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60 人
4.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数量:23.85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05%
5.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召
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 年 6 月 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8 月 17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8 月 20 日作为授予日,向 246 名激
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 22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88.9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国庆 A 先生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父亲王效坤先生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之一,其父亲王效坤先生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前 6 个月内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此上述两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
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时暂不满足登记条件,公司决定暂缓办理上述两位激励 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
6.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 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由于未能按照《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完成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验资、 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取消了上述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取消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2 万股。
7.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2 年 6 月 13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2.00 元/股的价格向符
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4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6 月 24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
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二、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2 年 6 月 13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2.00 元/股;
3.授予人数: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人数为 63 人。
4.预留部分授予数量:24.40 万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预留授予 占目前股本总额
激励对象姓名 职务 获授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 的比例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国庆 A 副总经理 3.00 12.30% 0.0101%
二、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 21.40 87.70% 0.0723%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62 人)
合计 24.40 100% 0.08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总股本的 20%;
2.以上百分比是四舍五入之后的结果;
上 述 63 名 激 励 对 象 均 为 公 司 2022 年 6 月 14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公示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人员。
7.限制性股票时间安排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和 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50%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5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 2 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9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8-2020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4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