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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惠成: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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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2-036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
                  象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7 月 30 日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2021 年 8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2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5.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 年 11 月 10 日,本激励计划 225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188.90 万股限制
性股票完成首次登记并上市。

  6.2022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登记激励对象授予价格

  由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王国庆 A 先生自 2021 年 9 月 27 日起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其父亲王效坤先生也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一,其父亲王效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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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因此上述两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时暂不满足登记条件,公司决定暂缓办理上述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事宜。截至目前,距王效坤先生最后一次买卖公司股票之日起已满六个月,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已满足登记条件。

  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 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
额。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上述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44 元/股调整为12.04 元/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将由12.44元/股调整为12.04元/股。截至目前,公司副总经理王国庆A及其父亲王效坤的限购期已满。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参与《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国庆 A 先生及其父亲王效坤先生在首次登记日前 6 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决定暂缓登记王国庆 A 先生及其父亲王效坤先生共计 3.2万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登记条件满足后再登记。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做相应调整:暂缓登记激励对象的授予价格将由 12.44 元/股调整为 12.04元/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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