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21-06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18 号),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阳惠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37,243,947 股,发行价格为 21.4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81.5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788,898,808.02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账
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70 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
明书(注册稿)》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
1 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 福建惠成 70,081.00 56,889.88
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濮阳惠成 22,000.00 22,000.00
合计 92,081.00 78,889.88
注:“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中“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差额系发行费用导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及拟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 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进行了预先投入。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1]第 ZB11322 号),对上述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起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1,791,310.31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1,791,310.3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已投 拟置换募集资
金额 入金额 金金额
1 顺酐酸酐衍生物、功能材料中 568,898,808.02 1,791,310.31 1,791,310.31
间体及研发中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20,000,000.00 - -
合计 788,898,808.02 1,791,310.31 1,791,310.3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共 2,101,173.54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元(不含税),本次一并置换。
综上所述,本次置换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置换金额合计 3,892,483.85 元,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四、相关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892,483.85 元等额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92,483.85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濮阳惠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濮阳惠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