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8-072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未来二年不减持全部限售股份及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公司控股股东濮阳市奥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城实业”)计划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收到奥城实业的书面通知,截至2018年12月21日,奥城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了443,000股公司股份,成交金额合计5,182,622.5元(不含手续费),已完成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奥城实业;
2.本次增持完成情况:截至2018年12月21日,奥城实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4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7%,成交金额合计5,182,622.5元(不含手续费),已完成本次公司股份增持计划。
3.奥城实业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没有减持公司股份。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奥城实业。
2.增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或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16元/股,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方式取得。
3.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认为公司股价被严重低估,同时为了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主体的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累计增持情况
增持期间 增持数量 成交均价 成交金额 占总股本比例 增持方式
(股) (元/股) (元)
2018年12月
11日至2018 443000 11.70 5,182,622.5 0.17% 集中竞价
年12月13日
2.本次增持前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万股)占总股数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数比例(%)
奥城实业 11880 46.21 11924.3 46.39
注:1.成交金额不包括手续费等其它交易费用;
2.上述合计数可能存在尾差,主要是计算过程中小数点后第四位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控股股东奥城实业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对本次增持的法律意见
1.奥城实业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奥城实业已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六、备查文件
1.奥城实业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