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8-066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5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18年10月26日,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8月24日至9月3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9月6日,公司发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7年8月24日,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披露了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的事宜;2017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17年9月14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17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期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激励计划首期授权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6,137.6万股。
7.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转增股本以总股本17,137.6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706.40万股。公司已实施完成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8.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完成登记之日为2017年11月10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18年11月10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解除限售的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 足解除限售条件。
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2017年净利润为7,000.57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万元,与2014-2016年净利润均
3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指标为以2014-2016年 值5,129.62万元为基数相比增
公司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长了36.47%,业绩满足解除限
低于30%。
售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公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 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
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 120
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分)以上的 名激励对象2017年度的个人绩
为考核达标。 效进行考核,考核等级优秀、
4 考核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待改进 良好、合格级为120名,不合
等级 (A) (B) (C) (D)
考核 90分以 80-89 70-79 69分以 格级为0名,因此上述120名
得分 上 分 分 下 激励对象均满足了第一个解除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 限期的个人绩效考核解除限售
标准,则其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 条件。
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三、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解锁安排: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36个月按照40%、30%、3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0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5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2%;
获授的限制
序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第一次可解锁 剩余未解锁的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公积金转 的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数
(万股) 增股本后) 数量(万股) 量(万股)
(万股)
董事、副总经
1 陈淑敏 理、董事会秘 12 18 7.20 10.80
书
2 王国庆 董事、财务总 8 12 4.80 7.20
监
3 赵智艳 副总经理 8 12 4.80 7.20
4 崔富民 副总经理 14 21 8.40 12.60
5 田维波 副总经理 10 15 6.00 9.00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董事会认 85.6 128.4 51.36 77.04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115人)
合计(120人) 1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