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1 证券简称:濮阳惠成 公告编号:2017-070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7年10月30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7.6万股
《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0月30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7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共计120人,包括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具体分配如下:
序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号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陈淑敏 董事、副总经理、 12 7.08% 0.08%
董事会秘书
2 王国庆 董事、财务总监 8 4.72% 0.05%
3 赵智艳 副总经理 8 4.72% 0.05%
4 崔富民 副总经理 14 8.25% 0.09%
5 田维波 副总经理 10 5.90% 0.06%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85.6 50.47% 0.54%
其他核心人员(115人)
小计 137.6 81.13% 0.86%
预留 32 18.87% 0.20%
合计(120人) 169.6 100.00% 1.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档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亦不包括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与直系近亲属。
4.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度授出,则解锁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3.88元。
6.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
第一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30%;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
第二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45%;
以2014-2016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
第三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本次及后续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
考核等级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待改进(D)
考核得分 90分以上 80-89分 70-79分 69分以下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则其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8月13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8月24日至9月3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