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实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