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69,63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工作,公司总股本增加760,000股,公司总股本由269,639,012股变更为270,399,012股。根据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对分配比例进行了调整,即以现有总股本 270,39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97189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991568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告日公司总股本270,399,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9718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974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2.991568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9943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971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70,399,012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51,290,715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2年5月3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 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1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
2 01*****061 赵彤宇
3 00*****066 陈淑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23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2年5月3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公积金转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0,554,459 29.79% 24,098,414 104,652,873 29.79%
高管锁定股 80,554,459 29.79% 24,098,414 104,652,873 29.79%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844,553 70.21% 56,793,289 246,637,842 70.21%
三、总股本 270,399,012 100.00% 80,891,703 351,290,715 100.00%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351,290,715股摊薄计算,2021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3358元。
九、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归属数量和
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咨询联系人:关平丽
咨询电话:0371-67858887
传真电话:0371-67991111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