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实意见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3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