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0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6 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7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28 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8,064,277.2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9,375,722.8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410300005 号验资报告,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2015 年-2019 年度使用金额106,507,348.80 元,2020 年上半年使用金额 55,000.00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47,897,780.07(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8 日首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并经 2015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直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进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光大银行郑州
纬五路支行、浦发银行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 2018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18 年 12 月 4 日
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变更“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和部分资金用途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8,449.77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光力瑞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瑞弘”)增资用于发展“智能安全生产装备及系统改扩建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力瑞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郑州汝河路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光力瑞弘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自 2020 年 5 月起浦发银行郑州汝河路支行业务归并至大学路支行,本公司在
浦发银行的开户行名称由“浦发银行郑州汝河路支行”变更为“浦发银行郑州大学路支行”,户名、账号均不发生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重新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专户银行名称 年初存放金额 2020 年 1-6月 2020 年 1-6月 2020 年 6 月底
利息收入净额 使用金额 结存余额
光大银行郑州纬
11,239,766.82 56,731.48 0.00 11,296,498.30
五路支行
浦发银行郑州大
36,600,791.10 55,490.67 55,000.00 36,601,281.77
学路支行
合计 47,840,557.92 112,222.15 55,000.00 47,897,780.0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2020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
(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本期未购买理财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6,744.00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1,449.7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853.2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68.38%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预 本报告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含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报告期投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定可使用状 期实现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部分变更)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入金额 (2) (3)= 态日期 的效益 效益 大变化
(2)/(1)
1、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 是 8,535.00 469.49 0 469.49 100% 已终止 无 不适用 是
与系统改扩建项目
2、研发平台升级项目 是 5,405.08 2,678.21 0 1,576.04 58.85% 2020 年 11 无 不适用 否
月 19 日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3,940.08 3,147.70 0 2,045.53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瓦斯与粉尘监控设备与系统改扩建项目”可行性变化情况
1、适应下游行业整体环境不断发生变化的需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近年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不断得到加强,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发展态势。但由于我国煤
炭资源储存条件复杂,煤矿地质灾害频发,煤矿事故影响了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率,随着国家煤矿安全监
督管理的标准越来越严格,广大煤矿企业迫切需要依托先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及监控手段,不断降低
煤矿事故发生率,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在此情况下,公司原定部分产品也需根据新的安
全标准更新换代,并不断根据技术发展趋势推出新的更加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2、有利于节约成本和公司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