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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1-24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力科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9,518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2,232,449股的0.223%。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4058528元/股,公司于2019年1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2,232,449股变更为191,802,931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


  3、2016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5、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完成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手续,并发布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59名激励对象授予81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3.06元。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14日。

  6、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
92,8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86908元人民币,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9.912725股,公司董事会根据《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相应予以调整,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0,000股调整为1,612,931股,授予价格由23.06元/股调整为11.5058633元/股;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45,172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周陈义、游秋美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4月17日。

  8、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于2017年6月9日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总股本184,8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5058633元/股调整为
11.4558633元/股,回购注销两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101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17年9月4日,经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进行工商变更,本公司名称变更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于2017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公司于2018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622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455863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1、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
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4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29,518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12、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手续,并于2018年4月18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4月20日。

  13、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两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869股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即以公司总股本192,232,4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了0.5001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故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4558633/股调整为11.405852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及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14、2018年1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关于终止执行<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9,649股。回购价格为11.4058528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15、2018年1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9,649股,回购价格为11.4058528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并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9,869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4058528元/股。

  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2018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9,649股,回购价格为11.4058528元/股。

  1、回购的原因及数量

    (1)公司原激励对象陈保林、杨相玉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29,869股。

  (2)公司2016年2月推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虽然公司业绩保持稳定增长,但由于公司股票价格发生了较大的波动,公司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因此,公司审慎考虑后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剩余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9,649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1.4058528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
  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将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92,232,449股变更为191,802,931股,
  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29,518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92,232,449股的
  0.223%。

      3、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1040001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2019年1月23
  日完成。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项目                                        增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86,681,897    45.09  -429,518    86,25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