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9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公司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披露后,公司于2018年4月2日完成了回购注销3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0,62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92,273,071股变更为192,232,449股。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2,232,4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1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9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2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1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14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1 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
2 01*****061 赵彤宇
3 00*****066 陈淑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3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1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10号
咨询联系人:曹伟
咨询电话:0371-67858887
传真电话:0371-6799111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