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2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16年2月18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1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整个计划有效期为4年。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的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后为解锁期。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
自授予日起的12个月后为解锁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解锁期 解锁时间 性股票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个解锁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个解锁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个解锁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3.06元。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16-2018年的各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锁,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解锁条件。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锁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锁期 以2015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解锁期 以2015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第三个解锁期 以2015年公司业绩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未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净利润,且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解锁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锁,当期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锁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年2月18日,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2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2月22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23.06元。
4、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1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2.30万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总数的比
股票数量(股) 的比例
例
赵旭阳 副总经理 100,000 12.15% 0.11%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曹伟 70,000 8.51% 0.08%
人、董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653,000 79.34% 0.71%
(59人)
合计(61人) 823,000 100% 0.89%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2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567.88万元,则2016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成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股票(万股) 本(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2.30 567.88 307.60 179.83 70.99 9.46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2月22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授予82.3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