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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思电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0

神思电子: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3-076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3年12月5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其中,涉及公司公告过的表决权委托已做合并计算处理)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6名,代表公司股份62,023,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77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61,998,5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股份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7%。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4名,代表公司股份9,185,0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15%。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3 年 12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选举闫龙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2,999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1.02 关于选举关华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1.03 关于选举闵万里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1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1.04 关于选举丁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1.06 关于选举臧雪丽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二)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关于选举王乃孝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2.02 关于选举王树昆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2.03 关于选举李培栋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三)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按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 关于选举孙祯祥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3.02 关于选举董秀红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01,427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9,163,00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594%。

  表决结果: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23,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85,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23,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85,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023,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85,0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尚红超、韩晶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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