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事项相关条款进行
了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后面条款序号相应顺延,不再列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在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 第(五)项、第(六)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可以依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
议决议。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销。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销售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外......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及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项,及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十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
(十八)对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九)审议批准下列对外捐赠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1.单笔拟捐赠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资产 0.5%以上的对外捐赠;
2.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捐赠金额(含十二个月内
确定捐赠事项、但实施时间在十二个月外的捐赠金
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以后的
任何对外捐赠。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东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 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审议批准:......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所上市的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所上市的证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与上述交易相关的 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资产质押、抵押事项。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间,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料。
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 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第 五 十 七 条 股东 大会的 通 知包 括以 下内
容:...... 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论的事项作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