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2-013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思电子”)于 2019 年 3 月 8 日
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发出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2019)中国贸仲京字第 022012 号》,贸仲委根据公司与温州旭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旭辉”)所签订的《合资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受理本仲裁申请,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就上述相关事项提交了反仲裁申请。
仲裁庭于 2020 年 3 月 27 日就本案作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
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421 号》裁决书,支持了温州旭辉向神思旭辉医疗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旭辉”)足额缴纳其欠缴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1,159.37 万元等神思电子主要反请求,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二、本案强制执行情况
本案贸仲委裁决生效后,温州旭辉未按期履行裁决,公司于 2022 年 3 月23 日向济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请求执行温州旭辉向神思旭辉欠缴的注册资本 1,159.37万元;
2、请求执行温州旭辉向神思旭辉转让其持有的安徽旭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35%股权;
3、请求执行温州旭辉名下温州旭辉门诊自助服务软件(登记号:2019SR0342962)等16 项知识产权转让与神思旭辉;
4、请求执行温州旭辉向神思电子支付律师费、差旅费共计 528,297.35 元;
5、请求执行温州旭辉向神思电子支付垫付的反请求仲裁费 262,862.90 元;
6、请求执行温州旭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及迟延履行金(自 2020 年 4
月 28 日起计算至温州旭辉履行全部义务之日);
7、请求执行温州旭辉支付本案执行费用。
三、本案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济南中院发送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22)鲁 01执 595 号],公司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内容尚未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续执行结果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本案件的强制执行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